隨著中秋節(jié)的臨近,公司準備從工會經費中拿出一部分錢給員工發(fā)節(jié)日紅包。那么,這些支付給員工的現(xiàn)金福利(假期費用)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個人所得稅免稅適用嗎?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留用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但根據(jù)國稅發(fā)〔1998〕155號的政策,工會經費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補貼、補助不在免稅福利基金范圍內,應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用于個人所得稅。
公司從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員工的節(jié)日紅包是大家共享的現(xiàn)金福利,不是生活困難員工的生活補貼,所以不在免稅福利基金范圍內。節(jié)日紅包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中繳納個人所得稅。
附件:保單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生活補貼范圍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5號)。
二、下列所得不屬于免稅福利基金的范圍,應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補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