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來了!進一步延長2021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明確
2021-11-02 08:55: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1年2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發(fā)〔2021〕27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局內(nèi)各單位:廣州注冊公司購買公寓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為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tǒng)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國家稅務總局決定于2021年2月再次延長納稅申報期限?,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高明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是受疫情影響,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合法理由后,可同時辦理延期申報和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 稅務機關依法不收取稅款滯納金,不實施行政處罰,不調(diào)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納稅人應當對其書面陳述的合法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省級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辦結延期申報手續(xù)的時限,優(yōu)化辦理流程。 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總局科技司)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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